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株洲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株洲市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
(五)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并已入统。
(六)技术改造项目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评价结论为“通过完工评价”。项目完工时间(以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日期为准)符合奖补政策规定。
(七)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八)企业主体税种税收与上年同比有增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单独核算),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
三、奖补资金计算标准
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企业三年累计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地区经信部门、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先报区经信部门,由区经信部门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完工评价通过后,企业再申请奖补资金。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雷学文;电话:0731-28681026;E-mail:280840008@qq.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肖海清;电话:28681152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