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创建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7浏览次数:字体:[ ]

 

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株洲市“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株洲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暨万家“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三)企业推进“两化融合”工作组织体系健全、规划完整、目标明确,已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

(四)有数字企业创建计划,有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保障企业数字化建设,“登高”效果明显。

二、申报重点:

(一)重点支持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陶瓷、服饰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改造;

(二)重点支持企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网络化建设;

(三)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传统产品的嵌入式改造,提高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株洲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申报表》;

2、数字企业创建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4、公司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1—6)顺序胶装封边成册。有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从市经信委网站jxw.zh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各企业将以上申报材料报各归口的县市区经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纸介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1日前报市经信委信息产业发展中心。

申报表提交工作于2012年8月1日结束,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宙

   话:28681889

电子邮箱:14068097@qq.com

   址:天元区黄河北路市经信委5楼510室

附:《株洲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申报书》

                    

                  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