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7浏览次数:字体:[ ]

 

 

湘经信中小企业服务2013408

 

各市州经(工)信委: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湘经信中小企业[2013]362号),为进一步引导、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中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现就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标准与条件

    1、基地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2、培育、孵化企业用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基础、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

    3、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有5人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且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比例在60%以上,服务规范。

    4、引进或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能较好地满足信息、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需求。

    5、入驻项目筛选严格,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创业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毕业企业不少于在孵企业的10%。

    6、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扶持创业基地及基地企业的政策情况良好。

    7、老、少、边穷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

    1、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创业基地建设与发展主要成效。

    3、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复印件)。

    4、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5、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7、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不限制名额,请按照申报标准与条件做好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服务指导处  陈熹柳 

联系电话:0731-88955539  邮箱:hnsmefwc@163.com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