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企业服务〔2013〕408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湘经信中小企业[2013]362号),为进一步引导、推进和规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中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现就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标准与条件
1、基地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2、培育、孵化企业用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基础、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
3、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有5人以上专职服务人员,且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比例在60%以上,服务规范。
4、引进或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能较好地满足信息、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需求。
5、入驻项目筛选严格,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创业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毕业企业不少于在孵企业的10%。
6、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扶持创业基地及基地企业的政策情况良好。
7、老、少、边穷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
1、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创业基地建设与发展主要成效。
3、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复印件)。
4、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5、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7、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不限制名额,请按照申报标准与条件做好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服务指导处 陈熹柳
联系电话:0731-88955539 邮箱:hnsmefwc@163.com
2013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