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9号)先后下发,第二届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本次评选将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评选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450名。湖南省分配我市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评选从6月起正式开始,分为各企业(单位)自评、申报(2013年6-7月),省级评选表彰机构推荐审核(2013年8月),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2013年9月),省级评选机构公示、上报(2013年10月),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公示(2013年11-12月),表彰(2014年1-2月)六个阶段。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奖励办法等可登录中国机经网(http://www.mei.gov.cn)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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