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7浏览次数:字体:[ ]
 

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省“十二五”工业节能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我们根据企业能耗变化的情况及各市州经(工)信委的意见,对我委《关于发布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1]390号)发布的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及我省有关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节能义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按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切实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2.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月12日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上报企业能源消耗信息,认真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新增补列入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企业还要在今年6月底前,抓紧补充填报2012年及今年1-5月的每月度能源消耗相关信息情况,以便进行全省工业节能统计分析和比较。

   3.加快实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用能管理。能源消耗大户要根据企业实际,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并与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对接。

   4.加强节能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市州经(工)信委要根据我委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项目,我委将在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上予以倾斜。

 

                             湖南省经信委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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