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株洲市电网有序发电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各发电单位:
结合株洲地区电网具体情况,现将《2020年株洲市电网有序发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株洲市电网有序发电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电消纳秩序,促进水电公平消纳,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15)》、《关于加强2017年水电优化运行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7]127号)》、《湖南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中小型公用电厂运行考核监管实施办法(湘监能市场[2016]1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株洲地区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电网安全稳定第一的原则。各水电厂应严格执行日发电计划,确保日发电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5%。在电网调峰困难时,各水电厂应严格执行值班调度员的限制出力指令,确保及时、足额控制到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调度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有关文件及本方案开展有序发电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电厂的监督,实现水电厂公平上网。
二、日发电计划安排
1、弃水期株洲地区水电厂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优先级别由高到低安排日发电计划,具体优先级别为:弃水电厂(已弃水或已超汛限水位)>即将弃水电厂(5天内有弃水风险)>未弃水电厂(5天内无弃水风险)。
2、安排日发电计划的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按照可调容量占比分配已弃水电厂发电空间,其次按照可调容量占比分配即将弃水电厂发电空间,最后按照可调容量占比分配未弃水电厂发电空间。担任省级防汛任务的水库优先,同一级别电厂间发电空间分配偏差不超过20%,考虑季调节以上水库对电网调峰调频的贡献,可调容量按照1.5倍计算,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水电厂将以实际运行参数确定其调节性能。
3、安排日发电计划时,各级调度机构应对整个流域统筹考虑,确保整个流域内各水电厂协调一致。
4、安排日发电计划时,应考虑脱贫攻坚的因素,适当照顾承担脱贫任务的水电厂。
三、临时限制水电厂出力安排
在全网调峰困难或局部地区系统稳定受限、线路上网重载的情况下,若需要临时限制水电厂的出力,则依据有序发电序位表,并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
第一步:计算在预计限制出力时间段内,在不发生弃水的前提下,各有调节能力、不弃水的电厂可以减少的最大出力。若需要限制的出力小于或等于此最大出力,则依据有序发电序位表第Ⅰ轮,由地调及各县调立即通知有调节能力、不弃水的电厂按照调度指令限制出力。若需要限制的出力大于此最大出力,则继续按照第二步执行。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各水电厂的实际出力情况,等比例分配弃水出力,由地调及各县调按照有序发电序位表第Ⅱ轮,通知无调节能力、需弃水的电厂按照调度指令限制出力。在第一步、二步基础上,若仍需限制水电厂出力,则继续按照第三步执行。
第三步:在第一步、二步基础上,若仍需限制水电厂出力,则根据当前各县调直接调度的水电厂的实际出力情况,对各县调等比例分配弃水出力,由各县调依据有序发电序位表第Ⅲ轮对各水电厂下达限制出力指令。
关于印发《2020年株洲市电网有序发电方案》的通知(株工信发[202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