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10:47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我省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励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拟公开征选第三方机构对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

二、服务事项

1.负责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所委托的申报项目的资料审核。确保申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实地核查申报车辆情况,包括监管平台情况、运营里程等。

3.出具评价报告,包含文件审核情况、监管平台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附车辆核查明细表)、各环节剔除的不符合审核要求车辆及具体原因等。

4.审核与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组织机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4.具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报审核所必要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最近三年承接财政审计、绩效评价或企业投资、财务审计等方面项目不少于5项。

6.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7.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四、征选程序

1.网上报名。有意参选的单位请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提交到邮箱176798185@qq.com。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报名单位的运营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择优选取3家左右单位进入比选程序。

3.公开比选。参选单位携带10份资料参会,并在会上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委当场评分。

4.媒体公示。比选结束后,征选结果将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与获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协议内容。

联系人:王思思 电话:28681031

附件:报名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