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7 09:18浏览次数:字体:[ ]

近日,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办法》(株工信发〔2023〕15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ZZCR-2023-0500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4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设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到2017年三年间,省工信厅先后出台《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5〕392号)、《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和《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7〕494号,依托这三个制度,对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服务机构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株洲市于2012年启动市、县区级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为了提升服务体系运营能力,促进其功能有效发挥,很有必要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加强对各类平台、基地、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支持。

二、《管理办法》管理主体有哪些?

(一)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特色产业窗口平台、县(市、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孵化与培育功能的创业创新基地。

(三)经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综合性和专业的核心服务机构。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包括8个部分以及三个附件。

(一)第一条:明确了编制的目的、依据。

(二)第二条:明确了株洲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含义。

(三)第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所指的管理主体

(四)第四条:明确了重点工作方向。

(五)第五条:明确了对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表现突出或绩效显著的各类服务平台以及经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六)第六条:明确了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市场秩序保障、通信保障。

(七)第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由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第八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九)三个附件: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基地和核心服务机构三个类管理对象具体业务管理规范和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