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3 13:33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株洲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1、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制。各科室应在每年的9月上旬编报完成下年度会议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签。送办公室汇总,提呈委党委会研究讨论,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930日完成单位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工作,会议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

2、强化经费预算方案。科室根据确定的年度会议计划,编报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送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党委会或委务会通过执行。

3、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依照《株洲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委召开的部门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属三类会议,执行三类会议标准。三类会议标准每人每天400元,其中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无外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控制会议时间、参会人数和会议地点。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左右,其中,各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5、依规依程序结算。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6、计划外会议费用。根据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会议方案、标准和范围、核算程序执行。

    7、严禁铺张浪费。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上烟酒水果、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