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3 09:38浏览次数:字体:[ ]

 

委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我委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干部选拔工作

(一)选拔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选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改进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实现常态化培养、合理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选拔程序

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七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个别提拔的民主推荐程序,既可以通过会议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四)考察对象的确定

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二、加大干部梯队建设

(一)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018年,形成在年龄梯度上老中青相互衔接,在性别比例上男女协调分布,在知识结构上均衡配置,各种专业人员相互搭配,优势互补。优化年龄结构。原则上到2018年底,我委正科职干部40周岁以下人员要达到20%,其中35周岁左右人员不少于3名;副科职干部中30周岁左右人员达到30%。优化知识结构。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各科室(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引进经济管理、文秘、电子信息、法律、工程等紧缺专业人才和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到2018年底,干部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8%左右,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全委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干部梯队。新提拔的干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要占一定数量。优化性别结构。加大女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化干部队伍。

(二)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

及时把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委中层干部岗位上,积极向市委推荐处级后备干部。

(三)加大年轻干部多岗位交流力度

面向全委开展年轻干部多科室、多岗位交流培养。在多个岗位锻炼,且考察优秀的年轻干部优先使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可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调任工作实绩突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委机关科室任职。加大向外输送干部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适时推荐我委优秀干部到外单位交流任职。

三、规范干部交流使用

(一)干部招录(聘)程序

由人事教育科根据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提出用人计划提请委党组研究,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不同向市编办申请用编,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录(聘)计划,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后履行相应的考察、招录(聘)、调动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按照下达计划实施。不得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推进干部轮岗交流

凡担任各科室(单位)正、副科长(主任)和科室(单位)非领导职务,在同一职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科室(单位)担任正(副)科职满5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涉及人、财、物、项目申报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必须轮岗交流;同一分管领导分管同一科长5年的,原则上科长进行轮岗或调整领导分工;正、副科长(主任)在同一科室(单位)共事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中层干部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岁,可不进行交流轮岗。加大业务科室与综合科室的轮岗交流力度。

(三)规范人员借用

委机关科室原则上不得从外单位借用人员,如确因工作原因,须经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原则上借用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一)干部年度考核。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导向,增强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正性,把好干部准确识别出来。突出以考德、考绩、考作风为考评重点。改进考评方式,坚持考人与考事、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年度考核测评结果量化计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紧密联系起来,以事实为依据,凭实绩用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不胜任现任职务的,闹无原则纠纷、科室(单位)内部不团结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进行交流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五、丰富干部培养手段

(一)开展挂职锻炼

采取“上挂下派”方式,一是争取上级机关选派干部到单位挂职;二是畅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挂职交流渠道,把机关优秀干部下派到下属事业单位挂职,选派优秀干部到机关挂职;三是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一线培养锻炼,定期选派我委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县市区经信局,特别是到综合型或大型企业挂职锻炼;四是注重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适时选调基层经信系统或熟悉经济工作的公务员,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工业、擅长文字的同志到我委挂职锻炼;根据上级组织部门部署,鼓励优秀年轻干部赴边远艰苦地区挂职锻炼。

(二)注重干部教育培训

重视对全市经信系统新上岗干部的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全市新上岗经信干部培训班。着眼消除“本领恐慌”,围绕全市工业经济大局,立足我委业务发展需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干部轮训,有意识的选派年轻干部赴国内高校跟班学习,定期开展“讲坛”、“论坛”、“学习沙龙”等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干部提升业务素质,真正成为经信工作的行家里手。

鼓励干部继续教育,根据湘人发〔200565号文件精神,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可申请资助2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干部,可申请资助30%的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干部在职学习,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学费资助。

六、强化监督预防腐败

(一)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教育,通过定期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廉政测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廉政防控。通过编制“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制定“防控措施”, 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从业行为,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防范模式和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三)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个人有关事宜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由委人事教育科负责受理,干部提拔、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必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视情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