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已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实际合格报名人数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的要求。鉴于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备案,我单位决定适当延长报名时间,101、102岗位具备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招聘公告的办法继续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