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企业及群众关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制造名城-株洲”视频号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为载体,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人事招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透明度日益提升。主动公开重要政务信息700余条,重要政策解读7条。借助新媒体“株洲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制造名城-株洲”视频号,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850余条,转发重要惠企政策解读信息10条,制作惠企政策视频7个。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及时公布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全市规模工业数据、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公务活动等政府信息,扩大项目申报知晓率和覆盖面,增强针对性,便于企业查询了解,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结合市政府重点领域公开“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做好了“五好园区”建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算力等几个版块的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年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程序办结,回复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严格信息审核。对各科室需上传的信息,由综合研究室及时逐条审核,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管理更为规范。三是专人负责。加强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信息的管理,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不断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处理错别字、错敏词、错链、无效链接以及高危漏洞,切实做好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全力保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高效运行,提升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完善内部审核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中明确监督和救济方式方法,监督保障措施持续发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科室主动开展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应公开内容提供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细致,部分干部对上级政策和单位文件研究学习不够,政策解读不够细致全面。

2024年,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做好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市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和单位涉及绩效评估指标的学习,深化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了解单位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以便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二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引导机关干部认真研究上级各项政策文件和单位重要文件,特别是有关产业发展方向、规划计划、项目申报等内容的文件,实现精准解读,助力我市工业企业准确掌握行业和产业发展方向,把握政策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动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和时限,持续提升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