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请将本区内2015年已建成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我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内容
1、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包括公交车充电设施、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设施、出租车公司内部、租赁公司内部所建充电设施)。
2、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概定条件
1、充电设施必须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
2、充电设施应该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
3、充电设施必须经相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工作;
2、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建设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
3、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
附件:株洲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2015年12月14日
(联系人:苏岳平,联系电话:28681031/15073335988)
